本公司應配置資訊安全主管及至少二名資訊安全人員負責資訊安全制度之規劃、監控及執行資訊安全管理作業。資訊安全主管及人員除兼辦資訊職務外,不得兼辦其他與職務有利益衝突之業務。
本公司每年應將前一年度資訊安全整體執行情形,由資訊安全主管與董事長、總經理、稽核主管聯名出具資訊安全整體執行情形聲明書,於會計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提報董事會並揭露於公開資訊觀測站。